工程技术验收
工程技术验收
1.抗震支架材料、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产品合格证、性能试验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2.抗震支架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核对进场验收记录。
3.抗震支吊架的整体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2米;检验方法:尺量检验。
4.抗震支吊架斜撑与吊架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抗震支架配件,且不得大于0.1 m;检验方法:量尺。
二 适用范围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含地下综合管廊);抗震支吊架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为**建筑机电工程在作用下,抗震支架,仍能运行,对于吊杆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建议进行抗震支架的补强;
2 抗震设防管线内容:
2.1国标强条**严格执行: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注:含排烟,消防补风系统,抗震支架托臂,消防前室正压送风系统,管线及风机相关设备)
*二十条 地区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依法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
地区鼓励前款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二十一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